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要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的云南特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特色小镇。
突出云南特色 坚持绿色发展
特色小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平台,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
意见指出,要瞄准“世界一流、中国唯一”的发展目标,紧扣云南省多样的民族文化、众多的古城古镇、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鲜明的特色产业等元素,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这条灵魂和主线,守住“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建设、不搞变相房地产开发”四条底线,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的云南特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特色小镇。
意见还提出,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编制特色小镇规划;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入有情怀、有实力的国内外一流投资主体,避免政府大包大揽;要突出云南特色,打造田园牧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绝妙景观等不同类型的特色小镇;瞄准产业发展新前沿,顺应消费升级新变化,发展“特而强”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打造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与外界连接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游客进得来,产品出得去”;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城镇功能,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按照智慧城镇建设理念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特色小镇的深度融合;坚持错位竞争、差异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同质化竞争。
倾斜支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强化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工作思路,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每年评选出15个创建成效显著的特色小镇,省财政每个给予1.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授予“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荣誉称号。对以云南世居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为特色创建的特色小镇给予倾斜支持。
经考核评价淘汰退出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一律收回已支持的省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必须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前期工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培育等项目建设,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同时,意见明确,各地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吸纳就业、常住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聚集规模,完善配套商住功能,合理确定住宅和商业用房比例,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防范“假特色小镇真地产项目”。每个特色小镇房地产开发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的30%,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企业将房地产开发收益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更新思想观念,下大力气做好特色小镇招商引资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压实州县责任,及时解决问题;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要加强督查检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李赛)
(责任编辑:黄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