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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法院:限制高消费促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时间:2018-09-19来源 : 七彩云南作者 : 袁红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只要有一处失信,就难以瞒天过海。近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刘某的挖掘机自燃后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到钱某的修理厂修理,后双方发生纠纷,经一审、二审判决,由刘某支付修理费等共计人民币5700.00元。判决生效后,钱某催促刘某付钱无果,无奈,于2018年7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知了被执行人刘某,查询了刘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林权等财产状况,了解到刘某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调整执行工作思路,多方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同时,通过开展案件调查,得知刘某外出时会选择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法院及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并冻结了刘某的银行卡,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7月26日,刘某因要外出乘坐飞机,在购买机票时被告知限制其进行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刘某于27日主动到法院,提出愿意支付全部案款,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为了打击“老赖”(失信被执行人),金平县人民法院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多措并举,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甚至判处刑罚,敦促其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这个目标正在一步步实现,欠钱不还、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现在感觉压力越来越大了。 (袁红)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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