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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13来源 : 七彩云南作者 : 罗维平

9月11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临沧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辉银主持,副院长张礼澍担任新闻发言人。临沧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副主任杨鹏飞等七名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11名申请执行人、相关媒体机构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张礼澍介绍,自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强力攻克“基本解决执行难”,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经过2年多的艰辛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收案10912件,执结8376件,执行到位金额18.7亿余元;其中受理执行实施类案件7408件,实际结案4560件,结案标的达51亿余元。

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六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执行不能”案件在执行实施案件中占一定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类案件:一是在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中,一些加害人经济条件差,往往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外没有其他财产,无法进一步执行;二是许多法人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负债累累、债台高筑,债权人有数十家,其财产仅能满足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完全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申请破产,形成“执不了,破不得的“僵尸案件”;三是大量民间借贷案件,因被执行人资金链断裂,造成偿债不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参加发布会的市政协委员杨永生表示:“发布的这些案件,案情各有不同,但都反映出,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从表象上看,取决于执行法院、执行干警是否尽心尽力,但归根到底,是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财产。”

杨鹏飞表示,召开“执行不能”发布会,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正确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清楚地知晓哪些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哪些是属申请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他建议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尽可能地规避那些显而易见的风险,避免“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罗维平)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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