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对张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批准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这是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结的第一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在考察期间因不履行规定,而撤销附条件起诉决定的案件。
张某某和王某系一个班的学生,因学校规定如果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应交由班主任保管,故张某某、王某的手机便交由班主任保管,但两人觉得没有手机不方便,便商量要把手机秘密的拿回来。一天凌晨,两人翻进班主任的办公室,在找到各自的手机后,两人对着同班同学的十余个手机,便产生了盗窃的想法,经过一翻思想斗争,两人一使眼神,把所有的手机的通通拿走。第二天老师通过监控发现手机是张某某和王某盗窃的,便找来二人,张某某、王某便如实交代了盗窃手机的事实,并归还了所有手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方针,罗平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规定二人每月到检察机关报道并递交一份思想、生活汇报等。让人没想到的是,张某某和王某对自己的人生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张某某自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后就玩起了失踪,连续四个多月不到检察机关报道,挂断检察机关打去的电话,经多次请法定代理人转告张某某来履行规定,张某某依然没有履行规定。无奈之下,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批准逮捕,并交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与此同时,王某一直严格遵守各项要求,如其在最后的一个多月时间内依然遵守规定,将被正式宣布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诉讼程序,是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犯罪嫌疑人确有悔改表现,这一程序的设立给未成年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思悔改,不吸取教训,任意妄为,检察机关将会依法予以坚决打击。(黄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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