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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大关:基层司法所当好人民群众的“和事佬”

时间:2018-08-15来源 : 七彩云南作者 : 申知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近年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司法所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工作能力,为当地基层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乡镇建设。日前,笔者参与大关县司法局组织的“基层司法生活”体验采访活动,走进了天星镇司法所,一起感受了该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凡而忙碌的一天。

社区矫正谱新篇

天星镇,作为大关县境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乡镇,有着特殊的地理优势,外与昭通市彝良县毗邻,内与寿山、翠华、吉利等乡镇接壤,内昆铁路、岔彝二级公路穿境而过,人口地理环境较为特殊,社会治安环境较为复杂,曾经一度是全县治安案件的高发区。

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基层,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走进天星镇司法所,除了见到司法所长陈开发以外,并没有见到更多的工作人员,在交谈中才知道整个司法所就是一人一所,人员非常紧缺。当天恰好是每月的社区矫正日,当前的15名矫正对象陆续赶到了这里,正在忙着完善各自每月必须上报的资料。

天星司法所自2010年接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5人,通过矫正管理,按期解除矫正对象70人,现在册管教的社区矫正对象为15名。在矫正管理期间,严格按照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平时每周四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每季度小结一次;外出跨线,7日以上必须书面向天星司法所请假,报请大关县司法局审批,获得准假均可外出,到期再到到司法所销假;同时,天星司法所在月底还必须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在学习和劳动中让每一名矫正对象都切身感受到了国家司法对他们的关爱与温暖。

一位矫正对象激动地说:“这里的矫正工作对我的作用很大,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今后我要知法守法,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同时,我也要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还传授给身边的亲人和朋友,让他们也绝对不要触犯法律,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公民,这里的矫正让我的‘三观’也彻底得到了改变,想起以前做过的错事,真是无地自容”。

据了解,天星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除了在法律意识上给予矫正对象帮助以外,还主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工作、生活困难。矫正对象曾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死3伤,陈开发主动介入,开展调解,让当事双方成功达成了赔偿协议,肇事方也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也给予曾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曾某某缓刑,在社区服刑。曾某某在举债赔款的巨大压力下,一家人的生活瞬间陷入到了极度困难当中,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得曾某某无法喘息,经过思考曾某某打算外出务工,但务工地又拒不接收矫正对象。此事让陈开发看在了眼里,他急忙帮助曾某某到处联系工作,经过多方奔走后终于联系到了一位愿意接受曾某某的工地老板,从此曾某某勤勤恳恳地在工地上做工,通过几年的辛勤努力,曾某某所欠债务目前已基本还清。

天星司法所在近13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一例脱管、漏管和再次违法犯罪的情况。目前,在册管理的15名社区矫正对象均遵纪守法,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针对老弱病残的社区矫正对象,陈开发就把服务亲自送上门,让矫正对象在家里也能享受到司法服务。

百姓口中的“和事佬”依法依规化解纠纷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舞台是谈判桌,他们常常置身于矛盾纠纷的漩涡之中。“把公正公平摆在心间,依法调解,所有的矛盾就迎刃而解。”这是天星司法所在纠纷调解中的一句感言。

天星镇于2003年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天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还分别对下辖的17个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25个村(社区)小组的调解小组进行了组建,配齐配强调委会主任、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而且经常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和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15年中,天星司法所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一项神圣而平凡的工作,从健全调解组织机构到对待每一件纠纷,都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15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150余次,主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8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其中疑难纠纷68件,防止民转刑8件,为单位和个人追回欠款及赔偿金42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52万元,司法所集体和个人曾先后多次获得省、市、县、镇的表彰,为天星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3年8月3日,天星镇青杠村上坝组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内昆铁路K285处中断,在滑坡治理过程中,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内六铁路灾害整治项目部与抗滑桩建设方姜昌祥发生了纠纷,在前两次多部门参与的大调解都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陈开发多次找到当事双方沟通协调,终于2014年10月22日,达成了由项目部补偿当事人姜昌祥(所供商混和油及油罐租金)380000元人民币,解除以前双方当事人的口头供商混的合同,且双方在施工现场签认的混凝土数量确认叁联单据全部作废。自签订此协议后,当事人立即解除所有阻工行为,此纠纷从调解到卷宗,得到昭通市司法局的表彰。

当再次与姜昌祥提及此事时,他口中有的是对天星司法所的千恩万谢。他说:“太感谢天星司法所了,当时我都不晓得应该怎么办,我想到那些钱肯定泡汤了,那是我家的全部家底呀,司法所的援助让我挽回了那么大的损失,太感谢了。”

由于事多人少,天星司法所对于纠纷调解的接待率也是压力山大,为了切实服务好群众,减轻司法所的工作压力,提高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数量。天星司法所顺应上级部门的要求,经过多方筹备,吸纳了几位热心于公益且又具备基础法律知识的群众为人民调解员。并与今年四月在天星镇宜滨花园小区成立了“陈开发矛盾纠纷个人调解室”,运行一个多月以来,目前也调解各类纠纷10余起,调解过程中从不向当事人双方收取一分钱的调解费,群众满意度达到了百分之九十。

接受过调解工作室调解矛盾纠纷的群众说,个人调解工作室好比一对一的法律“专家坐诊”,人们有了矛盾纠纷,在这里可以得到一对一、专业的、免费的法律服务。这种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够及时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陈开发对自己的个人调解室是这样认为的:充分利用这些优秀调解员组建个人领衔的调解工作室模式,是将好钢用到刀刃上,对于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是现阶段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的有力补充。

调解员刘纯富是这个个人调解室里的主心骨成员之一,他当过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干过村支书,如今因为身体问题休息在家,但他又是一个闲不住的人,街坊们都送给他一个“刘闲事”的绰号。见到他时,他充满自信地说:“这里的人我熟悉,地方我也熟悉。一些家长里短的小纠纷我出面调解都可以解决。希望能把个人调解室这个品牌进行大力宣传,让人民群众能够知晓个人调解室,同时也希望上级领导,对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予以更多的重视,不断加大投入,无论是硬件上还是软件上给予调解工作室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便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服务,创造更好的和谐安定的环境。”

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上,作为又是所长又是兵的陈开发也给自己约法三章:“时间再晚不迟去,工作再忙不耽误,事情再小不推辞;坚持勤、快、早一线工作法,将许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矛盾纠纷在哪,工作阵地就在哪。”

2008年12月动工修建田坝小区和朝营新区、2009年4月动工修建天星至罗汉坝的旅游公路、2009年12月动工修建彝岔二级公路、2014年12月动工修建的河堤建设、2015年10月动工修建广东坝水库、2015年10月动工的农网改造,在这些重点工程建设中,天星司法所虽是一人一所,但在工作中陈开发仍然是起早贪黑,爬山涉水,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

建设法治文化,促进普法宣传

走进天星司法所公室内,办公室内堆积着厚厚的各类普法宣传资料,法制进校园、法制进社区进村组也是该司法所的常态化工作,在几天的采访活动中笔者也有幸参与到了该所的法制宣传服务活动中,切身感受到了司法上门服务的亲切感。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要有符合青少年认知规律,便于他们认识和了解。青少年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他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

每到一处讲解法律知识,陈开发都通过一些鲜活的案例对受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讲解,整个现场都是鸦雀无声,都沉浸在了对法制故事的学习中,现场不时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可见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也是显而易见的。

司法为民,当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是唯一标准。大关天星司法所牢固树立了司法为民理念,为了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还特创了“便民免费法律服务合同”“办事处、社区法律顾问”机制,主动下基层搜集掌握民众矛盾纠纷信息,变“群众找上门”为“服务到家门”,获得了群众100%的满意率,成为群众心里的“自己家的司法所”。(申知铭)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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