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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通过立法保护阿诗玛文化 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8-08-06来源 : 七彩云南作者 : 王建平

5日,记者从在石林县举行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2018年7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将对石林传承好、保护好、发扬光大阿诗玛文化,促进石林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该《条例》共计31条,对阿诗玛文化的范围、机构和经费保障、保护名录、传承人的认定和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等作了规定,重点突出对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毕摩传承活动、彝族(撒尼)刺绣、彝族三弦舞(撒尼大三弦)、彝族摔跤、火把节、密枝节等石林独有的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充分体现了石林特色、民族特色、阿诗玛特色。

据介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条例》时认为:《条例》立足于石林县培育阿诗玛文化品牌的现实需求,为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机构和经费保障,并通过促进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积极开展节庆活动,对濒危的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实施抢救性保护等措施,力求传承好、保护好阿诗玛文化,使阿诗玛文化发扬光大;《条例》不仅能促进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完美结合、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增强旅游综合效应,而且也为“阿诗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王建平)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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