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几番风雨,几度春秋。生态环境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这一治水管水护水的新模式,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江城县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有3江(补远江、李仙江、勐野江),较大河流达到33条,小河涧流200条以上,是澜沧江、红河水系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全县建立县、乡两级河库名录,覆盖全县辖区内3江67条河流、6座水库、10座电站、4座坝塘的三级河长体系。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江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江城县结合县情,制定出台了县、乡两级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体系,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双总河长”。制定建立县级河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督导检查、问题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考核问责和验收等相关配套制度。明确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保障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县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
江城县始终严格执行河(湖)长制的工作制度,村级河(湖)长每星期一个小巡查,每季度一个大巡查,对工业废水废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电毒炸鱼等方面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上报,同时,对河道内出现的污染等问题每星期进行一个小排查、小清理,每季度召集辖区单位进行一个大排查、大清理,为实现江城县河畅、水清、岸绿、景(库)美的目标打下基础。
自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江城县采取措施,加强对勐烈河、勐烈水库等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对污染源头排查和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垃圾统一运输、统一处理,极大减少沿岸村庄向河流倾倒垃圾的现象;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建立排污口审批、监督和管理制度,减少对河流流域的直接污染。采取联合执法,对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加大对江河湖库不定时巡查,发现非法采砂船立即依法严厉处理,保持河势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前没人管,大家你扔我也扔的现象已经很少出现,扔垃圾的人少了,素质提高了。截至目前,江城已完成省级公示牌1块,市级河长公示牌11块,县级河长公示牌52块,乡镇级公示牌103块的安装。明确了49个县级河长,103个乡(镇)级河长,168个村级河长,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巡河456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693次,村级河长巡河4958次,开展工作专项督查62次。在“清水行动”中共投入整治人数1094人,投入整治车辆及机械89次,投入整治资金2365万元,整治面积124280m²,清理河道237.3Km,清理垃圾163.7吨,开展联合执法16次,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石点62个,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40m²,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炸鱼38起,恢复河道两岸生态12200m²。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江城县正积极努力地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同步治污,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让江城的每条河流都成为“健康河”,为老百姓留住(青山碧水)鸟语花香、田园风光。(韦沿竹 蔡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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