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售野生动物制品不能止于下架
发布时间: 2018-07-04 09:13: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孟君君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网络拍卖平台微拍堂上,有商家售卖野生动物制品,包括虎皮、虎骨、象牙、穿山甲甲片和熊胆等。目前,该网络交易平台仍有店家叫卖上述动物制品。平台客服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平台出售,如有发现可以进行举报,会有专人进行处理。(7月3日《北京青年报》)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在网友发文举报后,微拍堂迅速将涉事商家查处封店,并表示希望网友能一直监督,平台一定会严肃处理。应该说,这种处理方式和态度值得肯定,但对网售野生动物制品不能只是一封了之。
网售野生动物制品,不是简单的违规行为,而是已经触犯法律。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网售野生动物制品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将涉事商家封店下架是必要的,但这并非平台所应该做的全部。倘若仅仅是一封了之,非但不构成实质性惩罚,反而可能形成变相保护,客观上方便商家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不但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无助于震慑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据报道,尽管网友举报的店铺已经被封店,但仍有商家售卖野生动物制品,涉事商家虽然被查封,似乎也无关痛痒,完全可能换个名字另起炉灶。
2016年艾利艾智库发布的首份《中国野生违禁品网络交易趋势研究报告》显示,野生违禁品买卖作为传统的线下犯罪形式,正在逐渐呈现出向网络迁移的趋势,越来越多的野生违禁品通过网络渠道售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尤其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来说,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2014年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在上述案例中,除了对涉事商家采取下架、断开链接等措施,微拍堂更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由其立案调查。既要严肃查处涉事商家的违法销售行为,同时应当顺藤摸瓜,揪出背后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生产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并对违反《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快递企业予以处罚。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斩断制售野生动物制品的利益链条,才能切实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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