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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史上最严“22条”措施实施一年 旅游市场秩序化茧成蝶

发布时间: 2018-04-16 16:16:31   |  来源: 七彩云南   |   作者:尹晓 吴俊龙   |  责任编辑: 黄俊飞

 

4月15日,云南省施行《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满一年。一年来,云南严管购物店、旅行社以及导游人员,整顿旅游景区,推行综合管理机制,改革旅游行业协会,实施综合监管考核,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效果明显。

严管购物店,斩断“灰色利益链”。去年4月15日起,云南省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旅游购物店纳入社会零售商品企业管理,收回全部166家旅游购物场所等级评定牌匾;实施新的旅游合同,禁止旅行社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打击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共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43起,依法逮捕2件购物店向旅行社商业贿赂案共5名犯罪嫌有人;打击以“药托”方式欺诈消费行为,宣判一起“药托”案,涉案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在大理州率先整治一个购物店设有多个工商户的乱象,实行“一店一票”,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起征点以上的很万余户购物企业安装“增值税管理系统”,统一使用省内金融机构配置的POS机。通过以上措施,基本斩断了旅游行业“灰色利益链”,铲除了“不合理低价游”的生存土壤。

严管旅行社,杜绝“不合理低价游”。去年4月15日以来,全省加大“不合理低价游”整治力度,严查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共查处违法违规旅行社252家,吊销57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出台《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公布涉及111家旅行社不良经营行为记录376条,将15家旅行社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通过以上措施,旅行社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大幅减少,“不合理低价游”得到有效遏制。

严管导游人员,杜绝“强迫消费”。去年4月15日以来,全省加大对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共查处违法违规导游163人;对导游强迫消费案进行“行转刑”处理,对涉案导游依法执行逮捕,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出台《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将导游人员纳入统一的平台管理,依托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导游执业正向激励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导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强迫消费现象基本杜绝。

整顿旅游景区,优化游览环境。去年8月份以来开展了三轮A级景区暗访检查,对设施建设滞后、资源品质退化、管理服务薄弱、游客投诉较多的83家A级景区进行了处理其中:取消A级旅游景区等级资质10家,给予严重警告或警告18家,责令限期整改57家。通过以上措施,旅游景区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全省旅游景区总体上业态和产品进一步多元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

推行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推行“1+3+N+1”综合监管模式,全省16个州市及重点旅游县(市、区)建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指挥长的旅游综合监管调度指挥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统筹调度,集中受理,并分办和督办旅游投诉。全省设立的30支旅游警察队伍查处涉旅案件343件、行政拘留225人、刑事处罚87人,26个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机构查处涉旅案件243件,146个旅游巡回审判机构审判旅游诉讼案件32起。全省建立了多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整治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全省联动建立了旅游执法履职监督机制,共问责旅游市场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41人。通过建立以上工作机制,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改革旅游行业协会,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去年9月份出台了省旅游业协会、省旅游景区协会、省旅游饭店协会、省旅行社协会、省导游协会5个旅游协会改革和组建方案,目前已经完成省级所有旅游行业协会与旅游主管部门脱钩。通过以上措施,各旅游行业协会完善机制体制、强化职能建设,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行业自律功能逐步显现。

实施综合监管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出台《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州市政府实施了三轮考核,考核排名靠后的州市纷纷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旅游市场整治“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出台了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文件,对各州市、各级涉旅部门及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督查监察。通过以上措施,地方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不想管、不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畏难情绪进一步克服。(尹晓 吴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