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酒驾走在“乡间的小路上”

发布时间: 2018-04-09 16:17: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毛建国 |责任编辑: 孟君君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入刑后,全国性严打酒驾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推进,目前酒驾问题已大为减少。然而,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以河北省为例,当前该省酒驾、醉驾由市区向外蔓延的趋势较为明显,特别是农村地区,已成为酒驾、醉驾违法的“重灾区”。

一段时间以来,“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已经成为一种流行句式。很多人认为在公共治理中,治理酒驾具有一定的现象级意义。可是,又有多少人知道,治理酒驾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相对于城市在治理酒驾上取得的成功,农村显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媒体报道了一个典型案例。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夫妇和一双儿女全部遇难。经检测,驾驶人刘某属于醉驾。据统计,2017年以来河北省因酒后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40余起,造成55人死亡。其中,涉及农村道路或临近农村道路的酒后或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4起,死亡22人。血淋淋的教训一再提醒,不要让酒驾也来个“送祸下乡”。

面对农村地区成为酒驾、醉驾违法的“重灾区”,有人认为这与农村劝酒风气盛行有相当大的关系。不必讳言,农村历来是移风易俗的重点,但就劝酒风气来说,恐怕不能算是农村的专利,城市劝酒风气一点也不逊色。而城市治理酒驾的胜利,也不能简单归结为喝酒风气的好转。

当人们在谈论“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时到底在谈什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曾经表示,“法律只有动真格,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而“动真格”也被认为是治理酒驾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到农村治理酒驾的不如人意,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治理酒驾的密度与力度上,确实存在城乡差别。当这种治理上的城乡差别,碰到意识上的城乡差别时,更是发生了复杂的反应。

在过去,酒驾之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根子出在“没人管”和“没有事”上。只要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治理酒驾就不是什么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具体到农村,由于警力投入的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没人管”的情况。诚如河北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农村群众认为县乡道路车少,喝点酒开车只要没喝醉就不会出事,确实存在“没有事”的侥幸心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没人管”的客观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没有事”的现实。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酒驾“送祸下乡”就很难避免。

此外,还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地区交通硬件设施,提高农村交通执法水平和实效。目前,不可能要求农村地区都像大城市那样配备充裕的交通执法资源和完备的交通设施,但是适当增加交通执法和管理的力量,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规模适度的交通执法管理队伍,并对一些年久失修存在交通隐患的乡村道路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在重要路段配备红绿灯,完善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提醒标志和防护设施等等,所有这些的成本不会太高,应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际上,这些工作就是在农村植入一种交通规则的应用场景,对于在农村普及交通法规知识,强化农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治理酒驾应该不分城市乡村。如果说现在城市治理酒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步入了“常”“长”的轨道,那么接下来,则应该把治理酒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这一语境下,应该坚持“三条腿走路”,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新农村要有新气象;二是加大警力投入,不能厚此薄彼;三是加大治理合力,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没有安全感就没有幸福感,别让酒驾走在“乡间的小路上”。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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