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驾不能重城市轻农村

发布时间: 2018-04-09 16:10:38 |来源:钱江晚报 | 作者:何勇 |责任编辑: 孟君君

 

法制日报报道,醉驾入刑后,酒驾问题已大为减少。然而,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酒驾问题仍大量存在。记者从河北省公安交管局获悉,当前该省农村已成为酒驾“重灾区”。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了查酒驾的力度,既打“运动战”,又打“持久战”,取得了明显成果,城市酒驾现象大幅减少,在社会上基本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共识。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醉驾入刑”五周年时,五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相比分别下降18%、18.3%。

但是,由于交警警力有限,交警部门警力分布主要集中在城市、县城、重要城镇。在查酒驾工作上,交警的大部分警力、时间、精力放在了城市、县城、城镇,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乡村道路上的酒驾现象抓得不够紧,查得不够严,存在明显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

然而,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购买和驾驶私家车、摩托车、三轮车出行。而相比较而言,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素养、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比城市司机要低一些,有一些开三轮车、摩托车的农民压根就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且,农村酒文化根深蒂固,劝酒风气难以在短时间之内扭转。这些因素累积在一起,就助长了农村司机酒驾、醉驾的侥幸心理,导致农村地区成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灾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隐患。据统计,2017年以来河北省因酒后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40余起,造成55人死亡。其中,涉及农村道路或临近农村道路的酒后或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4起,死亡22人。

“酒驾猛于虎”,酒驾既是对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和家庭不负责任。不管是城市酒驾,还是农村酒驾,都必须“零容忍”,都要说“不”,要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重。首先,在查酒驾问题上,城市、农村都要狠抓、依法惩治,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酒驾的查处力度,对农村司机形成威慑力。其次,交警部门应当与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经常下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意识。再者,交警部门的警力分布和配置,应当不断下沉,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纳入进来。(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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