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正月开门红 农民工当庭喜拿钱

发布时间: 2018-03-01 14:53:32 |来源:霍山县法院 | 董澍 赵前利 |责任编辑: 沈晔

 

3月1日,农历正月十四上午,霍山法院审判工作就迎来开门红,两位农民工,当庭一个领走6000元、一个领走1850元,两人笑哈哈地走出霍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2013年6月,被告贺某在霍山县经济开发区承建“同鑫小区”住宅楼,雇佣农民工李某和金某为其做工,同年12月底工程完工,经结算贺某还应分别支付李某和金某劳动报酬6000元、1850元,但贺某当时无钱支付,遂出具欠条两份,后贺某即外出打工,使两笔欠款不了了之,2018春节,两农民工得知被告贺某回来过春节,两张诉状把贺某告上霍山法院,在法庭上通过法官的一番法律宣传,贺某自知理亏,当庭付清了两农民工的欠款7850元,两农民工拿着钱乐哈哈地走出霍山县法院。(霍山县法院/董澍 赵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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