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本科教学国标要解决两个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2-02 09:52: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孟君君
教育部日前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国标”),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与全世界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的发展潮流相一致,对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制订本科教育国标,指向十分明确,就是给各本科院校开展本科教育划出一条质量底线,即国标不是各高校本科教育质量的最高标准,而是基本质量标准。基于此,落实国标需要进一步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如何保障各高校本科教育必须坚守质量底线;二是如何在保证基本质量基础上,办出学校的个性和特色。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颁布的国标有三大特点: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既有“底线”又有“目标”;既有“定性”又有“定量”。这主要就是基本质量要求和学校的办学特色问题。要坚持质量底线、不破坏教学规矩,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明确一些基本的办学制度、规范并严格落实;给予学校发展空间,引导学校有更高的教学质量目标追求,则需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保证我国本科院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必须要有基本的标准和制度规范。近年来,我国不少本科院校都存在重学术研究、轻人才培养的问题,一些学校对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向学术研究而不是教学。为扭转这一现象,教育部曾明确要求,高校要建立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改变教师评价过分重视论文的问题。然而,一些高校迟迟没有建立和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一些“学术大牛”能给本科生上一两次课,都被当成新闻大肆炒作;一些地方本科院校用高薪招揽人才,学校所欢迎的人才都是学术研究突出者。
这次颁布的本科教育国标,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作了明确要求。为落实这些要求,必须完善问责机制,如对于没有建立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的高校,必须基于对学校的具体教学情况的检查,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落实本科教育国标的评估,实质是合格评估或基本办学规范审查,如果教育部门只是进行这方面的评估,就是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高校必须坚持基本的办学规范。而如果超出合格范畴去评估学校的办学,就涉嫌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校办学。
在本科教学达到质量底线要求的基础上,大学要进一步办出特色,需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学要办出特色和个性,是不可能通过国标解决的,如果学校办学没有自主权,那么执行国标的结果可能就是各大学都千校一面。这是我国本科教学存在的又一方面问题。由于高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包括专业设置自主权、课程设置自主权、教育教学自主权都有限,我国不同高校的同类专业课程设置大同小异,教学方式也相差无几。
我国高校本科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必修课比重很高,有的超过80%,学生能选的选修课太少,很多必修课教材老化,课程内容陈旧,加之教师应付教学,导致不少学生对课程教学不感兴趣。建立本科教学国标,主要解决基本课程设置问题和课程基本质量问题,而要培养有个性、创新能力的人才,还需要给学校自主设置课程、教师自主开展教学开拓更大空间。比如,大学可自主设置课程,大幅扩大选修课比例,实行学分制教学,给学生自主选科、选课、选师的权利,并开展探究式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方式,加强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和质量监控。
对于大学的自主办学,在由行政部门进行评价的同时,还需要进行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大学同时应当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在教育管理和评价中的作用,通过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论证、决策本校开设的专业和设置的课程,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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