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岂能超标排放
发布时间: 2018-01-22 10:02:05 |来源: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孟君君
几天前,因其新生产的汽车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山东凯马、山东唐骏欧铃两家汽车制造企业被环保部开出近4000万元的罚单。在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整整一年后,环保部如此重罚车企,在业界引起不小的反响。
有人拍手称快,认为环保部“打到了机动车污染的七寸”;更多人谴责这两家企业,只顾利润,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责任。
熟悉环保法律法规的人知道,2016年元旦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一个亮点,就是加大了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其中,对企业生产、销售超标机动车的处罚之严更是史无前例,法律规定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而且要处以货值一到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附带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
长出“钢牙利齿”的大气法背后,是严峻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众所周知,机动车排放大量大气污染物,尤其是超标柴油重型车辆,排放的污染物甚至百倍于普通轻型汽车。在一些城市,移动源(机动车、道路移动机械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占比已高达四成,称其为污染元凶一点不为过。控制机动车尤其是柴油车的污染一直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重点。
不断加严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升油品标准、淘汰黄标车、修订机动车排污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措施可谓多管齐下。在机动车管理链条中,车辆制造企业的产品是排放源头,出厂新车如果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后续管理都无从谈起。
对制造企业来说,生产过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达标排放,不断提升治理水平,是责任所在。生产的产品合格合规,同样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大背景下,车辆、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油品及涂料等生产商,更应该切实履行这两方面的责任,做到生产的过程和生产的产品都能达标排放。
根据大气法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环保部门此前已简化了前端审查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车辆制造企业须向全社会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相关部门依据公开信息进行执法检查。这本是方便企业之举,但有些企业总是心存侥幸,动歪脑筋,以为抽测抽检轮不到自己头上,偷工减料,甚至故意造假,将不合格产品推向市场,抹黑蓝天,自己获益,对这样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大家可能还记得大众汽车的排放门事件。因为在部分柴油车安装专门应对尾气排放检测的软件,涉嫌排放数据造假,这家著名车企在全球面临高达数百亿美元的罚款。不仅如此,还有连带的消费者的民事诉讼。
国际上有大众,国内有山东的这两家车企,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生产销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产品的企业,不妨照照镜子,检点一下自身的行为,做事至少要守住法律底线。否则,耍小聪明,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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