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为医者仁心作保

发布时间: 2018-01-09 10:18:00 |来源:钱江晚报 | 作者:项向荣 |责任编辑: 孟君君

 

南京今年的这场初雪很大,4日,有一位在雪地摔倒心跳呼吸骤停的老人,遇见了一位说出“所有责任我来承担”的医生,做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就开展的手术。

那天大雪纷飞中,老人突然晕倒在地。南京鼓楼医院消化科医生王轶刚下夜班,正好路过现场并将其送到医院。接诊后发现老人为心肌梗死,因为联系不到其家人,鼓楼医院急诊科主任王军考虑,如果等的话,老人命将不保,即使救过来了,也会给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于是他写了份承诺,承诺老人的所有责任由他来承担,让底下的医生们赶快去抢救。但这是有违医疗常规的,正常情况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当老人的女儿赶到医院时,已经是两个小时之后了。此时,医生已经为老人做完了手术,患者的女儿连连感叹父亲是幸运的。

这是新年里满满正能量的事。我们要为这几位医生大大地点赞,这才是人们心目中的好医生。同时也为病人家属点赞,只有互相理解,互相为对方考虑,才能缓解医疗矛盾,共建医疗信任。

但是同时注意到,网上对此事还是有很多的担忧。一些网友说:这是幸运的病人碰到幸运的医生,幸运的医生碰到幸运的家属。请允许我内心黑暗地想一下,如果手术不成功的话结果会怎样?如果家属能对医生尽力了却没能挽回生命也能通情达理,那这个社会才能多一些和谐。

如今医院在面对急救病人时“规矩”较多,束手束脚,比如非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或先交钱,不予以抢救等等不近情理的规定,一度被外界诟病,认为有违救死扶伤天职。但医院也有其苦衷,因为如今奇葩的事太多了。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有医生救活了病人,家属却不满意,称为何要救活他?同时,更多的情况是,在一些没能抢救回来的病例中,医护人员遭家属非难的仍比较多。事实上,哪个医生在内心深处不想第一时间救人、救活人?但是,医生毕竟也是凡胎肉体。如果抢救了之后,却因病人本身的病情过重没法挽回生命,那么,那些因没有“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主动亮剑急救的医护人员往往要摊上事,不仅要倒贴医疗费,甚至可能还要惹上官司诉讼。这样下去,谁还敢大胆地伸出救死扶伤之手?所以很多网友建议,应该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在没有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对急救采取的医疗措施不担责!

应当说,此次南京鼓楼医院医生面对危急病人,毫不犹豫地亮剑救人,除了医者仁心的坚定职业信仰在支撑外,更是有法律在给他们做坚强后盾。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这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在没有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急救采取的医疗措施不担责!

所以,只有法律给医生撑起一片天,从制度上保障医生的权利,而不是纯粹的道德说教,才能让医生放开手脚去履行天职!(项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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