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差评权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 2017-12-05 10:05:22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李勤余 |责任编辑: 孟君君

 

据报道,百度贴吧上一个名为“差评师曝光台吧”的贴吧近日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买家对买到的商品进行差评之后,其个人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都会被曝光在该贴吧上。然而,不少被曝光者均表示电话和姓名属实,但自己并非差评师。目前,百度贴吧方面已经表示:作为平台方将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对个别用户发布他人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及时进行处理。

乍看之下,该消息让人颇为疑惑。首先,何谓差评师?顾名思义,差评师是指靠给商家差评谋利的群体,他们依靠网络交易中的漏洞实施敲诈行为,向网店商家索要钱财。由于店铺的信用等级对于商家而言极为重要,商家对于差评恨之入骨却又不敢得罪。惯于敲诈勒索的差评师臭名昭著就不难理解了。

那么,所谓的差评师曝光台就能够为商家讨回公道?答案显然是否定的。2013年6月24日下午,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首批被捕的12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起诉。可见,差评师并非立于法外之地。不法分子本该由司法部门处理,在百度贴吧充当“罗宾汉”、以眼还眼的某些网友和商家,应三思而后行。

再者,差评师曝光台界定差评师的依据何在?那些在百度贴吧中随意曝光他人隐私信息的网友,真是在仗义执言?一位在贴吧中被曝光的刘女士透露,曾经因为一个差评被商家客服打电话骚扰,无奈之下才取消了差评。可见,部分卖家在遭遇差评后,考虑的不是提升服务质量,而将仇恨转移到了给出差评的消费者身上。近年来,一些商家因得到差评而威逼利诱、恶意骚扰消费者的事件时常发生。如今,恶行再度升级,居然在网上擅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将“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显然,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公布到网络上的行为皆已涉嫌违法。百度平台方面的回应是及时的,执法部门不妨也及时介入,还公众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同时,我们更应保护消费者给出差评的正当权利。面对同一个商品,消费者自然有弹有赞、褒贬不一,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全部作出好评。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客观评价,都应予以尊重。消费者给出的负面评价,若不属于诽谤、歪曲事实,商家均应接受,这也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试想,商家用种种手段将差评统统变为好评,那么消费者的评价还有多少参考价值?

有鉴于此,电商平台应尽到自身的管理责任,将打击报复消费者的商家列入黑名单。另外,平台还可采取技术手段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设置一道屏障,让商家看不到消费者真实信息。最近,快递行业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菜鸟物流开始推行隐私面单,模糊处理收件人的手机号码等信息。

当消费者手握给商家差评的权利时,其自身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当所有商家都能高度重视差评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好评自然纷至沓来。(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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