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狗患”问题不能依赖突击治理

发布时间: 2017-07-24 14:15:51 |来源: 检察日报 | 张灿灿 |责任编辑:

 

近日,两条新闻将养狗话题再次推上舆论焦点。上海一男子被小区一只宠物犬咬伤手臂后做了清洗、消毒,但在发病前未及时接种狂犬疫苗,于7月18日凌晨死亡。同日,陕西西安32岁女子也因狂犬病发作身亡,虽然一个月前她被流浪狗咬伤后已经打了4针疫苗。上海相关部门已启动紧急预案,采取疫区防控、对犬类紧急免疫等措施,西安也开始了治理流浪狗的“全城打狗”行动(7月23日《新闻晨报》、澎湃新闻)。

“狂犬病一旦发作百分百致死”作为一个常识被很多人了解。上述新闻中,男子在被咬后未接种狂犬疫苗,只能叹其侥幸心理带来了灭顶之灾;但女子注射4针疫苗仍难逃一劫,着实令人惊恐。夏季正是狂犬病的高发期,除了进一步普及公众防疫知识外,犬只管理问题也值得重视。

我国的养狗政策是“限养不禁养”,除了大型犬和烈性犬外,公民有养狗的权利。但随着养狗人越来越多,恶犬伤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各地遂相继出台完善犬只管理条例,将养狗问题纳入法规范畴。其中养犬登记和年检、接种疫苗、出门佩戴狗绳是“标配”规定,多数还规定“限养一只”、收取管理费用等,甚至有城市对遛狗时间作限制。为了防止家养狗被遗弃,流浪街头威胁公共安全,上海、青岛、兰州等地还规定了如发现遗弃行为,公安部门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从狗的生老病死,到养狗人的管理责任,条例均有涉及,但落实中却没有取得“雷响雨落”的效果,甚至被质疑为“一纸空文”。究其原因,是执行乏力,养狗人违规成本低,导致条例没有令行禁止的威慑力。拿养犬登记和防疫来说吧,现在仍凭养狗人自觉履行规定,没有强制效力。有关部门很难做到逐一排查、全面掌握家养犬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的养狗人后,也没有严重的处罚可以以儆效尤。再者,即使规定了遗弃受罚,但在生活中却缺乏实际操作性。如何确认流浪狗是被遗弃?如何寻找到原主人?如何认定关系?严厉的规定下似乎只能靠碰运气遇到符合的情形。况且,即使构成治安处罚,也面临查处难、举证难的问题,所以任性养狗的行为极少被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尽管有犬只管理条例,但犬伤人、犬扰民事件仍不时见诸报端。每次极端案例发生后,当地就会采取季节性、运动式的治理行动。犬只管理涉及到的公安、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均参与到突击行动中,形成打击违规养狗、流浪狗泛滥等问题的合力。集中整治总是能有显著效果,但突击期一过,各部门恢复各行其责,日常监督又陷入无力、松散的状态,直至下一个热点事件发生。

“狗咬人”表面是人与狗的矛盾,其背后却是人与人的矛盾,是难落实的法规与越发严重的“狗患”间的矛盾。如何避免执行犬只管理条例“忽冷忽热”,如何摆脱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的状态,如何在确保犬类防疫的同时也给养狗人打好心理“预防针”,这些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和公众一起深思。(张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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