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员工及时保险 公司贴了十一万

发布时间: 2017-06-12 16:03:53 |来源: 中国网六安 | 作者:董澍 叶庆珍 |责任编辑: 沈晔

 

6月7日,随着霍山飞龙装饰有限公司第二笔42000元工伤赔偿款汇入霍山法院执行款账户,一起因为未给员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而贴赔11万赔偿金的工伤劳动仲裁案件圆满结束。

2015年9月,家住霍山县诸佛庵镇的华某应聘到霍山飞龙装饰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操作工工作,22日上午在车间操作时,不慎被机器轧伤左手,导致左手大拇指为开放性损伤伴骨折,住院8天,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经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有鉴于此,华某不能再为公司服务了,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对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双方谈不拢,按标准算,应有十几万赔偿金额,公司认为,一华某在公司工作时间太短,不到一个月,对公司贡献不大;第二,公司未能及时给华某办理工伤保险,这个工伤赔偿金全部要公司贴上,而且现在实体经济也很难做,双方不欢而散,只得走入仲裁的法律轨道。霍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于2016年10月依法裁决霍山飞龙装饰有限公司赔偿华某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类赔偿金11万元6月7日,随着霍山飞龙装饰有限公司第二笔42000元工伤赔偿款汇入霍山法院执行款账户,此工伤劳动仲裁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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