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住前妻过户房产 判决赔偿没得商量

发布时间: 2017-04-25 16:19:57 |来源: 霍山法院 | 作者:董澍 徐小莉 |责任编辑: 沈晔

 

最近,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奇葩案件,离婚时已分割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却被前夫把房产证办成前夫的名字卖与他人,法院查清事实后,判决其前夫交回房款415000元。

原告何某与被告王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8月9日,双方还是夫妻的时候,居住在霍山县衡山镇锥子山南路的住房被规划拆迁,由霍山县大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拆迁政策,安置了衡山镇文峰南路一块土地给双方自建,自建房二间五层,2008年5月房屋竣工。2008年9月,因双方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约定上述自建房二楼新房一套,面积146平方米,归何某所有,房产证、土地证有王某办好后交给何某。2010年5月份,双方因财产分割纠纷,又闹到霍山县人民法院打了场官司,霍山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上述归何某所有。本来是铁板钉钉的事情,2012年1月19日,利令智昏的王某违反财产分割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持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又到霍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全部过程瞒着何某悄悄地,进一步把该房产办到自己名下,然后又卖与他人,给何某精神和经济上均造成极大损失,要不是买家来交接房产开始装潢,这个事何某还一直蒙在鼓里。2017年4月,霍山法院一纸判决书下来,何某终于拿回了沉甸甸的415000元钞票,发自内心地说了句“法律真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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