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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推进会在昆明举行

发布时间: 2016-12-14 17:06:53   |  来源: 云南日报   |     |  责任编辑: 曹洋

 

12月12日,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推进会在昆明举行。

云南省政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柬埔寨驻昆明总领事馆总领事淮立恒、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总领事吴梭柏、泰国驻昆明总领事馆总领事鹏普•汪披塔亚、越南驻昆明总领事馆总领事阮士洪、老挝驻昆明总领事馆领事普瓦•萨蒙迪参加会议。

这是落实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重要成果和《三亚宣言》关于“增进旅游交流与合作,改善旅游环境,提升区域旅游便利化水平,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倡议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要求,云南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已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机制,并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云南省外事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积极推进成立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各项工作的开展。

今年年初,云南省起草了《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章程》和《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概念方案》,分别报送了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在今年6月6日召开的吹风会上,云南省与多国总领事就推动成立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交换了意见。

在今年南博会期间举办的跨境旅游合作论坛上,与会嘉宾达成“昆明共识”,提出要充分重视旅游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开展以旅游城市联盟为突破口的城市间旅游合作,由城际间合作带动区域合作,由区域合作推动国家间合作,探索多层次、多形式国际旅游合作模式。

今年6月底,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云南省外办将《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章程》和《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概念方案》(草案)中英文文本送至五国驻昆总领馆,请各国总领馆将上述文本转回国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向云南省反馈。

在刚刚结束的第38次GMS旅游工作组会议上,云南省提出以“旅游城市合作”为突破口加速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之间的旅游合作,通过城市之间的深入合作,提升各国旅游城市发展水平、树立整体旅游品牌、深化次区域经济合作、促进文化交流,促进所在地区成为亚太地区民族文化特色最浓郁、旅游产品体系最完整、最具发展活力的无障碍黄金旅游区,成为影响21世纪世界旅游经济发展、促进区域旅游经济一体化的示范区域。此提议得到了与会各国代表的一致响应。

在此次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工作推进会上,各方分别介绍了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推动合作联盟早日成立分享工作经验、积极建言献策。云南代表提出3点建议。一是在联盟会员发起城市的选择中,国内以云南旅游热点城市为主,国外主要考虑5国首都及旅游热点城市;二是各国总领事加强与各自国内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收集反馈意见、建议,推进报批程序完成;三是拟在明年南博会期间举办跨境旅游合作论坛,在前期工作取得一致意见和成果的基础上,于论坛期间完成联盟的组织筹备工作,并召开一次会议。云南愿意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进一步密切与大湄公河次区域5国的沟通衔接,按照成立国际组织的目标,加快推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成立。

与会各国代表一致赞同成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大家认为,澜湄区域旅游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云南与湄公河各国相关省市签订了多个旅游合作协议和发展备忘录,在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合作,为建立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方愿意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加强合作,为打造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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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山水相连、民心相通,友好往来源远流长。该区域旅游资源丰富、互补性强,合作基础深厚、空间广阔、潜力巨大。

多年来,在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的大力支持及指导下,云南省充分发挥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地缘相近、文化相通的优势,坚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与湄公河流域国家之间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并得到各国的大力支持。

云南省与湄公河流域国家之间的旅游合作平台越来越多元、合作机制越来越成熟、合作交流越来越频繁、合作效果越来越明显,形成了全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合作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