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发挥专题询问作用  强化人大问责效能

发布时间: 2016-11-15 15:32:06 |来源:联盟中国 | |责任编辑:

 

专题询问作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有效问责的重要方式,能够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报告和议题,一针见血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方向和措施,对“一府两院”及时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自2014年以来,衢江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询问工作新形式,在开展专题询问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总结和完善,建立了询问工作常态化制度,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主要突出以下几项工作要点:

一、主要做法

1.建立询问常态化机制,完善问责方式。早在2014年3月,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就选择了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预算编制等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询问工作的试点。2015年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建立询问常态化制度的若干意见》,从制度层面对专题询问的议题确定、询问准备、询问规模、询问方式、询问成果运用、跟踪督办、公开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专题询问成为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议程。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开展询问的“议题选择、调研视察、沟通协调和组织询问”等四个关键性工作步骤,并作出了详细地说明和要求,做到询问工作操作流程简便、规范。这些完善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询问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2.选准专题询问议题,确保问责到位。选准题目是增强专题询问工作实效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提出询问议题,真正“问”大事、“询”大局,“问”民生、“询”民权,“问”热点、“询”焦点。2014年以来,衢江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职情况、万亩水田垦造项目、滨港大道北段改造提升工程、省级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等一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事关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事项列入专题询问对象。通过“问钱”、“问医”、“问项目”、“问廉政”等方面入手,对“一府两院”中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工作进行问责,使各项未能得到解决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3.抓好问后跟踪监督,增强问责实效。常委会针对专题询问中所指出问题的落实情况,要求受询问机关或部门于1个月内书面报告常委会。并成立询问考评小组,通过实地视察、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受询问机关或部门询问回答是否真实、提出意见是否整改、承诺事项是否落实进行跟踪监督,并将督查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在询问中违反程序、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办理审议意见等情况,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切实提高了专题询问实效。

二、取得成效

一是增强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通过专题询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动接受询问、有问必答、落实承诺,能有效增强责任意识意识和履职意识。如2014年针对代表提出在实施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过程中出现“开膛破路”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恢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造成的破损路网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全区百名人大代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质量监督纳入政府实施方案,让代表全程参与施工图评审、日常巡查和考核验收等环节,督促加快了破损路网修复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增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和理解。通过专题询问,以“一问一答”方式,加深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了解,增强了对其工作繁重性、艰巨性的理解,同时,提高了建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2015年代表们在调研中发现衢江区学前教育相对落后,常委会在审议区政府关于学期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时,就调研中反映突出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问题开展询问,从中发现学前教育工作中的“短板”,并督促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了衢江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增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刚性”。专题询问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议题鲜明、重点突出、互动效果好,使人大监督工作由“软”变“硬”,增强了监督实效。如,今年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中项目计划投资额度与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中项目预算安排不一致的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们分别对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提出询问,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在常委会的督促下,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认真开展整改,保证了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计划额度的平衡。

三、几点建议

专题询问的效果,不仅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受询问机关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答复,更在于答复和答复后的改进工作的实际行动。因此,要建立询问工作常态化,切实发挥专题询问作用,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争取党委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支持。专题询问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询问结果能够得到有效运用,从而确保问责工作落到实处,监督实效得以体现。人大常委会始终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要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问责工作的支持,将询问结果的运用作为党委问责的重要依据,促使人大问责与党委问责进行有机结合,实现问责效能“最大化”。

二是要维护专题询问工作的严肃性。专题询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问责方式,因此,要维护好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一是选题要准。要重点围绕党委中心、“一府两院”、民生工作中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作为专题询问的议题,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态度要严肃。专题询问要防止走过场和图形式,在开展专题询问前,就询问的有关程序性问题,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制定应询方案,使被询问部门增添一定的压力和敬畏感,达到“出汗”、“脸红”效果,增强专题询问的严肃性。三是要跟踪监督。专题询问应“始于问而不止于答”,更重要的是应言行一致,立行立改,落实到位。常委会应将询问、梳理、交办、跟踪、督办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通过加强连续性的跟踪监督,促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或得到解决与落实,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提高专题询问的实效性。

三是要实现专题询问常态化的运作。专题询问作为法定监督形式——询问的深化和拓展,是一种能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整改的具有全程性的问责方式,对督促“一府两院”及时改进工作,避免不利结果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要运用好询问监督方式,推动专题询问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询问权使用常态化,不断延伸专题询问对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作用。(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正明、杜青卉、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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