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一男子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苗木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发布时间: 2016-10-21 15:55:56 |来源: 霍山法院 | 作者:张正超 董澍 |责任编辑: 沈晔

 

10月20日中午快下班时,霍山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接到举报,立即赶至霍山县职高苗圃,对正在组织人员挖卖法院查封苗木的刘某强行带至霍山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

家住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厂居委会的刘某与陈某,前几年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打了场官司,刘某被陈某告上霍山县人民法院,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按期归还陈某本金30万元及其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未能按期履行,陈某于是申请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霍山法院在执行中,虽然未查出刘某有什么不动产和存款,但经调查了解,刘某在霍山县职高苗圃租地栽种了几千株紫薇、广玉兰等树苗。2012年9月,霍山县法院对刘某在此栽种的几千棵树苗全部给予了查封,并责令刘某保管被查封的苗木,不得擅自买卖、转移该树苗,如要处置必经人民法院同意。经过几年以后,树苗现已成材,能够交易,刘某就起了歪心,2016年10月20日,刘某乘霍山职高搬迁后,苗木附近流动人口稀少之机,未经法院同意,雇请人员挖卖苗某,被知情人员举报之霍山法院,当霍山法院执行干警和法警赶至现场时,广玉兰苗木已被挖起近40棵,刘某的行为显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霍山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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