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项目部公章公司担责 58万元存款被法院划走

发布时间: 2016-09-26 17:00:05 |来源: 霍山法院 | 作者:董澍 |责任编辑: 沈晔

 

9月23日上午,霍山法院执行局法官赶至舒城县某银行支行,对安徽正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的58万元存款悉数划走,圆满执结了一起拖欠钢材款案件。

安徽正锋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李某,2014年3月承建霍山养生堂工程,由于业主方资金没有及时到位,就以个人名义并加盖私刻的安徽正锋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章子对外赊欠钢材款,累计欠汪某钢材款497500元,经汪某多次索要没有结果。毫无办法的汪某于2016年3月把李某和安徽正锋建筑有限公司告上霍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和安徽正锋建筑有限公司立即给付汪某钢材款497500元及其利息。法律文书下达后,安徽正锋建筑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李某系安徽正锋建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的公章虽系李某私自雕刻,但不能否认所欠钢材款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因李某系该公司在霍山养生堂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因此安徽正锋建筑有限公司应对李某的职务行为承担清偿责任,依法维持原判。二审法律文书下达后,9月23日上午,霍山法院执行局法官赶至舒城县某银行支行,对安徽正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58万元的存款悉数划走,圆满执结了这起拖欠钢材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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