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处置后又冒出新房主 法官审查后予以驳回

发布时间: 2016-09-14 15:50:39 |来源: 霍山县法院 | 作者:董澍 刘浩 |责任编辑: 沈晔

 

9月13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一案中案案件,一年前被法院已经处置的25套房产,现在又冒出个新房产,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裁定予以驳回。

2012年2月,安徽霍山某实业公司从安徽真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1500万,到期不能归还,被安徽真诚投资有限公司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安徽霍山某实业公司仍然没有钱归还,2015年9月,霍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第三方霍山某置业有限公司愿以自己所有的25套4000多平方米的房产抵付该债务,9月25日三方在霍山县法院签订了以房产抵债的还款和解协议,案子圆满结束。没想到,事搁一年,从合肥又来了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霍山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主张该25套房产的所有权为其所有,霍山法院对此事立即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合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霍山法院对25套房产已处置一年后,才向法院主张所有权申请,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2015年9月13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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