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家电“罢工”遇难题

发布时间: 2016-08-30 14:38:34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作者:邱杨 |责任编辑: 君君

 

从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大家电,再到电吹风、榨汁机、豆浆机等小家电,一旦发生故障都会面临维修的问题。如今,家电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一不留神,那些旧家电就被时代所淘汰。最让市民头疼的是,一旦损坏,或因型号停产,或因零配件停产,维修时,发现很难找到合适的配件,以致于被迫淘汰。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些没有配件而无法维修的家电产品,扔了可惜,留着又占地方。

最近,消费者尹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家里一台使用了7年多的某品牌三门冰箱发生了故障,无法制冷。拨打售后电话报修,经检查后发现是电路板损坏。他原本打算自费维修,但售后却说该产品型号已经停产,没有配件可维修,只能以旧换新,折价只有几百元。尹先生觉得折价太不划算,随后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12315”工作人员接诉后与经销商及售后取得联系,确认了尹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因此,如果经销商无法证明尹先生的冰箱已经停产超过五年,拒绝维修就属于无理拒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反复多次调解,经销商和消费者尹先生最终达成了一致,尹先生的旧冰箱折价2000元,在同品牌专柜选择一台新冰箱,补齐差价即可。对于这样的结果,尹先生觉得很满意。(顾燕燕汪淳 记者 邱杨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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