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威力震远方 老院长陪伴把钱还

发布时间: 2016-07-28 15:55:08 |来源: 霍山县法院 | 作者:董澍 刘浩 |责任编辑: 沈晔

 

7月26日下午,外面高温酷暑,霍山法院执行局却气氛融融,退休的老院长带着一个当事人,主动一次性交上了5.5万元执行款,使一起拖欠达三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12年5月3日,家住霍山县衡山镇的王某从李某处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也为约定利息,由钟某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后李某要钱没有结果,就把王某和钟某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霍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于2013年6月11日,依法判处王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仅需归还李某借款6万元本金,对利息部分未予支持,钟某对此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因俩被告仍视法律为儿戏,霍山法院开始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于2013年12月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因钟某外出打工,此案执行搁浅。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黑名单措施的实施,钟某在外生活极不方便,7月26日下午,钟某带着战战兢兢的心理,在霍山法院一退休的副院长的陪同下,主动来到霍山法院要求了结此案,后执行法官也把李某通知到庭,毕竟钟某是担保人,李某让了5000元,双方以5.5万元现金一次性了结此案。执行法官按照程序把钟某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网上给予删除。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