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快递“被广告”的监管盲区

发布时间: 2016-07-25 10:04:22 |来源: 光明日报 | |责任编辑: 君君

 

福建福州多位网友日前反映,他们收到的快递上贴有广告。记者调查发现,在快递上贴广告已经渐渐成为业内的“灰色”收入,市场上甚至形成了专门的快递广告公司。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快递上贴广告似乎并不违法。但是,一旦一种事物处于监管的盲区或是监管触角没有抵达的地方,便可能带来许多潜在的风险,比如非法广告、诈骗广告等。快递是由邮政系统来主管,而广告是由工商机关来主管,对于快递“被广告”这一现象,需要两个部门加强协调处理、形成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

(原载光明网 作者:龙敏飞摘编: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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