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有所依 困难老人意外伤害险“热”
发布时间: 2016-06-17 15:53:36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 责任编辑: 沈晔
随着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关注老年人晚年安康已经成为社会关注话题。为减轻困难老人负担,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我市出台了《政府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为全市享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的60至90周岁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哪些老人可以参保?如何参保?目前这一险种的参保率如何?将进行一一解读。此外,近日记者从市老龄委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市完成参保人数达到116867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77%。
参保对象:60至90周岁困难老人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往往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增加了经济负担,也影响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从今年起,全市享受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的60至90周岁生活困难老年人将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目的为保障生活困难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解除他们后顾之忧,安享晚年。
根据实施办法,该险种的参保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含当年达到60周岁)至90周岁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农村户籍老年五保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为投保人,保费为每人每年40元,意外死亡、伤残保额15000/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6000元/人。
保障范围:意外伤害可理赔
记者了解到,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如:交通事故、意外摔倒导致的身故及伤残、溺水死亡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意外门诊治疗费用、意外住院医疗费用、猫抓狗咬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等。这意味着,困难老人将“伤”有所依。
多举推进:险种普及度较高
据悉,政府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老龄办、民政局等层层审核审批,为的是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享受到这一保险带来的益处。
因此,为了做好这一市级民生工程,市老龄办采取了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召开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民生工程推进会议,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公开信、标语等多种方式,扩大知晓度,增强老年人群体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规范操作基础上,优化流程、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的时效性和精确度。组成检查组,对困难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初步统计显示,截至5月底,全市完成参保人数116867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9.77%,基本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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