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拖欠贷款 人性化执行双方满意

发布时间: 2016-06-16 15:04:27   |  来源: 霍山县法院   |   作者:董澍   |  责任编辑: 沈晔

 

6月14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法律文书裁夺的立即归还8万元贷款的当事人,在执行中重新酌定被执行人分期分批归还,双方当事人满意地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借款人朱某,原系霍山县某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住农村,老婆没有正式工作,有两个孩子,第二个小孩子还有病,2012年朱某为了小孩子治病和家庭生活,从霍山某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到期后仅归还2万元,一时无力清偿全部借款,被银行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霍山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判决朱某一次性归还借款8万元及其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朱某仍然没能履行。2016年6月,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14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把朱某和银行双方均通知到法院执行局调解室,经过进一步询问和了解,朱某立即清偿8万借款确实不可能,于是法官根据朱某家庭的实际状况,酌定朱某分三年六批还清此借款,朱某对法官的安排很满意,当场就把包里带的5000元现金交到银行工作人员手中,双方满意地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签了字。(霍山县法院 董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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