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城市污水处理费10月1日起上调

发布时间: 2016-05-19 15:00:19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作者:康家佳   |  责任编辑: 沈晔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六安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六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0.70元提高到0.95元;行政事业和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0.80元提高到1.40元;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每吨1.20元提高到1.40元。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扩张,居民和各类经济组织排放的污水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近年来,由于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中,提出“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从六安城区近3年实际用水量来看,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平均13吨,全年用水156吨,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后,一年多交污水处理费39元,实际支出有所增加,但对居民日常生活总体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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