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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贷“商转公”细则出台 旨在减轻市民购房负担

发布时间: 2016-05-16 17:05:50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作者:李东林   |  责任编辑: 君君

 

买房按揭许多人会选择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省下不少的贷款利息。对于已经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市民来说,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商业银行贷款能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呢?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六安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详细介绍了“商转公”的办理条件、货款对象以及办理流程等内容。

根据公布的细则,“商转公”贷款对象为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已在我市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为借款人在六安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售房企业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原所购房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楼盘。在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房地产他项权证”之前,售房企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借款人原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必须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规模小区的成套住宅(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且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

此外,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记录良好;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首先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转公积金贷款时,不得变更借款人,借款人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细则中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在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时的贷款余额内,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测算额度。贷款期限30年以内(含30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记者李东林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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