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房交税有望更方便 民政税务部门将信息共享
发布时间: 2016-05-04 15:57:08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 责任编辑: 沈晔
近日,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今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待相关文件下发,地税部门将积极开展工作,市民买房有望更加方便。
今日上午,记者从市地税局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纳税人如果购买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在纳税人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的时候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信息。去年,民政部宣布不再向任何个人出具婚姻及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
不开具单身证明后,如何了解纳税人的婚姻信息?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自去年我市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对于达到法定年龄未婚的纳税人,最初是由当事人自我承诺签字,后规范形式,由当事人填写书面“未婚声明”,作为材料依据,并承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如今,市民房产交易办税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记者了解到,购房申请人已婚的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增量房)或房产证(存量房)等,达到法定年龄未婚的则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增量房)或房产证(存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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