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遇难题 遗嘱公证可化解
发布时间: 2016-04-01 15:49:51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 责任编辑: 君君
近日,一则关于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文章刷爆了微信朋友圈。文中表示,父母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起来有一定的麻烦。真实情况是怎样的?记者带着这样的疑问,从律师口中了解到实际情况,且与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的交流中调查普通的独生子女家庭是否了解《继承法》与继承的相关依据。下面,我们就从下面两个案例开始,看看这些实例如何判定。
计算
独生子,只有1/6继承权?
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相继去世,母亲留下遗嘱,把股票和房产留给儿子继承。没想到在继承遗产时,他遭遇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无奈下他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只好撤诉。
以上案例,殷翔宇律师表示,多数父母认为独生子女家庭,不可能发生继承纠纷,无需设立遗嘱公证,但目前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出现障碍。在父母没有设立遗嘱情形下,独生子女是否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呢?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房管、银行、保险、工商等相关机构即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相关机构当然不能配合继承人查明遗产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因此,律师建议,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可以办理遗嘱公证,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的障碍。如果没有遗嘱公证的话,父母去世后,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如何进行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的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有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等。然后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调查后,领取继承权公证书。
案例
无公证遗嘱的房产过户有难度
杜女士最近想买一套市区的房屋,但是房屋的产权在居住者已故父亲名下,居住者是独生女。目前,居住者的父母均已过世,但奶奶健在。杜女士怕买房后因产权过户等问题产生纠纷,咨询某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杜女士被告知如果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如果居住者的父母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确定由居住者继承上述房屋,居住者的旁系血亲也有继承权。需要杜女士把卖方涉及的继承人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或在外地未能到公证处的继承人,由本人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愿意放弃此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或办理接受继承的委托书后才可办理公证。杜女士为此感到十分苦恼,没想到过户的程序这么复杂。
就这样的案例,殷翔宇律师表示,现在人们生活富裕了,除了钱财,还有房产等遗产可被子女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为人父母一般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等。
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是去做公证。
大多数家庭不了解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独生子女,大多数的人对于这样的问题都表示不清楚,不了解。家住锦绣华府小区的李女士是位80后,她说:“我也是近期刚刚从网上看到这一新闻,也仔细了解了一下,我和爱人都是独生子女,像我们这样的家庭,做好房产等财产的公证挺重要的。”
据了解,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既能实现公民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意愿,又能避免身后亲人的纷争。相信“对薄公堂、相互揭短、完全弃亲情于不顾”的撕裂,是每一个逝者都不愿看到的。因此,生前对自己遗产之所在、之处分意愿合法、合情、合理地予以明确,不失为明智之举。(记者李振欣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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