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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消协权威发布201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 2016-03-11 16:21:50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  责任编辑: 沈晔

 

1、消费某品牌白酒遇假维权案。2015年3月,消费者李某等人在市区某酒店就餐,席间,从酒店购了3瓶某品牌白酒饮用,价值4500元。李某等人消费后有人出现呕吐现象,并去医院进行治疗。李某等人认为出现呕吐是因喝了酒店提供的假冒某品牌白酒造成,于是投诉到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求酒店方给予赔偿。经鉴定,该酒为假冒某品牌白酒。后经调解,酒店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万元现金。同时针对酒店出售假冒某品牌白酒的行为,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某汽车4S店收取“续保押金”维权案。消费者丰先生反映2014年12月18日在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时,在经销商的要求下,交纳3000元车辆“续保押金”。今年,丰先生所购车辆保险到期,准备选择其他保险公司为其车辆投保,要求经销商退还“续保押金”遭拒,投诉至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经调解,经销商退还消费者3000元“续保押金”。  

3、某手机经营店限制消费者手机“三包”权利维权案。2015年12月24日,消费者刘某向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称其从梅山镇某手机经营店购买的手机,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经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刘某要求退款。该手机经营店以销售时已标注“美版机器不包退不包换”字样为由,拒绝退款。经调解,该手机经营店给消费者免费更换移动电话机。同时,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手机经营店作出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了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4、购买储值卡遭“缩水”维权案。霍邱县城关镇的消费者刘女士于2013年在当地某影城花了2000元办了一张储值卡。售卡时,该影城承诺用储值卡购买电影票享受5折优惠,且凭此卡在影城内购买食品还可以享受9折优惠,但今年刘女士在影城内购买食品,影城不给予优惠,消费者刘女士与影城协商不成,要求退卡遭拒,向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经调解,该影城将卡内剩余金额全部退还给消费者刘女士。  

5、某通信公司多收费维权案。消费者刘先生投诉某通信公司从2015年3月份开始在未告知自己的前提下,为其两部手机号码办理了某增值业务,共计收费20元,刘先生要求赔偿,与运营商协商未果,遂向“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经工作人员调查,刘先生原手机套餐免费赠送该项增值业务,进行了套餐更改后不再赠送之前的增值业务,但营业员在为其办理套餐更改时,并未明确告知他变更后的套餐不再免费赠送增值业务,新套餐继续使用其增值业务将会被收费。经调解,该通信公司给予退费20元,并补偿消费者50元通话费。  

6、“非正品”摄像机索赔维权案。消费者胡先生在商场选购了一台价款9980元的数码摄像机。一个月后胡先生带着摄像机到该品牌授权的特约维修店进行鉴定,经检查确认此款摄像机非该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产品,无法保修。胡先生以该摄像机是“非正品”,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无果,于是投诉到六安市金安区消费者协会。经调解,商场最终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万元。  

7、某乡镇自来水厂设“最低消费”维权案。2015年3月,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家住六安市裕安区的徐先生反映当地的自来水厂设置最低消费,每月水表显示用水量没到12元费用,自来水厂按12元收取;超过12元的,则按水表显示用量收取费用。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水厂就多收费一事表示道歉,并将多收的40元费用退还徐先生。  

8、冰箱质量问题维权案。消费者汪某到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2015年3月15日在市区某家电商场以2850元价款购买某品牌冰箱一台,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故障。经销商多次维修后仍然不能排除故障。在消费者的要求下,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全新的同型号的冰箱,但是,新换的冰箱使用不到两个星期,又出现类似故障,消费者要求退货遭拒。经调解,经销商全额退还消费者2850元购机款。  

9、网购硬盘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案。上海消费者茹先生通过网络购买了8块硬盘,后因硬盘有故障,超过平台售后期限维权无果的情况下,投诉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淘宝店铺已注销且网店认证人的户口所在地为霍邱县,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投诉移送至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卖家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硬盘。  

10、不合格汽油致车辆受损维权案。2015年2月至4月,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因使用县某加油站销售的不合格93#汽油而导致汽车受损,共计81件,消费者投诉要求赔偿损失。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为消费者挽回各项损失43.13万元。同时,该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汽油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作出没收不合格汽油和罚没7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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