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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从法律照进现实

发布时间: 2016-03-09 16:52:51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作者:桑宏   |  责任编辑: 沈晔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将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依据……这部新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妇女权益有着很大的帮助,特别是一些特殊的妇女群体,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那么,我市的家庭暴力现状,又是怎样的呢?我国首部反家暴法的“落地”能否有效遏制家暴行为?法院如何运用新法认定家暴?面对家暴,受害者能否第一时间说“不”,避免悲剧发生?

现实:暴力手段有升级的倾向

“最初遭受家暴就是一记耳光重重地打在脸上,当时脑袋就立刻嗡嗡作响。”在前夫连续打了十几个耳光后,王倩的头部出现了轻微脑震荡的迹象,整天就想睡觉。而她的前夫似乎也深深自责,一边流泪一边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打你了”。只是这保证出口后不久,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她再次遭到前夫毒打,从打耳光到掐脖子,再到拽住她的头发往地上磕,一次一次,愈演愈烈。最终,她选择了起诉离婚结束这段噩梦般的婚姻生活。

2015年8月15日清晨,50岁的舒城李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暴力的折磨,用锤子和菜刀将丈夫杀死在床上,之后选择了自首。李某说,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丈夫经常为琐事与其争吵并实施家庭暴力,她一直屈辱的活着。愤怒之下,才做出了这样的举动。

……这样的案例,历年来还有很多很多,而这些还是我们能够通过媒体所知晓的,更多时候,悲剧就潜藏在你我周围,那扇紧闭的门背后……家暴的发生,原因复杂,形式多样。

据了解,家暴中的施暴者,大多数是男性,以青壮年为主,受害者多为女性,但也有少数男性;家暴形式不再停留在言语上的侮辱谩骂抑或肉体上的殴打摧残上,还包括精神情感上的折磨以及经济上的控制、人身自由限制、强迫性生活等;实施暴力的手段也有不断升级、越发严重的倾向。

亮点:注重事前防止

此次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是一大亮点。据了解,该法首次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的规范内容则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加注重事前防止,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兵告诉记者,“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还有不少亮点,比如冷暴力被明确为家暴,弱势群体将有特殊保护,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家暴不报警将被处分等。家庭中的弱者因此多了一道道法律的“保护伞”。

期待:社会共识创造美好生活

“其实,在家暴中,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是一种病态心理。很多家暴中的男人,表面上很强势,其实内心却是一个非常不自信甚至自卑的人。他骂人、打人和惩罚人,事实上却是一个压抑自卑,建立自信的过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黄孝玉和记者分析道,“而很多受害女人,出于爱面子的心理,当家庭暴力发生后,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名声而极力掩盖,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丈夫。这种妇女一般性格软弱,忍让轻信。”

黄孝玉还认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是社会问题,反家暴也不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如果一味逃避,或者担心丢脸而不敢“自揭伤疤”,那么家庭暴力恐怕永远不会自己停止。社会应改变观念,勇于反抗,勇于介入,受害人要勇于对任何形式的家暴都说“不”。只有这样,才可以共建平安家庭,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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