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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点权威解读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

发布时间: 2016-02-26 15:58:53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作者:姚迪   |  责任编辑: 沈晔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对改革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全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会公布,将于2016年4月1日施行。“新政”进一步严格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严格了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规范了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新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

强化培训管理

驾校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发现驾校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组织修订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一步调整优化培训、考试内容和规定学时、里程,引导建立一整套融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

严格考试制度

严格落实考试内容和执行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推行随机安排考试,由计算机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与驾校、与考生信息双向屏蔽。推行考务公开,考前公开考试安排,考中公开考试视频,考后当场公布成绩,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杜绝“速成”驾照

针对一些人员伪造境外驾驶证,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问题,新部令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推行职业教育

推行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利用大专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提升重点驾驶人文化素质和职能素养。2014年,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等五部门部署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大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一并纳入。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形成科学、实用的理论基础教材和实操训练教程,建立完善健全的驾驶培训职业教育体系。根据新部令,接受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一年后,可以申请大型客车或者牵引车驾驶证,申请时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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