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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寒地冻 小孩家人心里是暖和的

发布时间: 2016-01-25 16:41:00   |  来源: 霍山县法院   |   作者:董澍   |  责任编辑: 沈晔

 

寒风呼啸、大雪来袭,元月21日上午,赶在学校放假前,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霍山县城东小学与侵权人宋某家里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在寒潮里给烫伤的小女孩家人带来丝丝的暖意。

事情还得从2014年6月17日说起,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小鸟在树上唱着欢乐的歌,11岁的小会会背着书包高高兴兴赶到霍山县城东小学上学,没想到厄运即将来临,当路过校门候一卖油炸的早点摊时,一不下心书包攀挂到了油锅上的木板,掀翻了油锅,滚烫的菜油泼向小会会的面部、头部、背部及四肢等多处,惨烈的叫声打破校园早晨喧嚣的宁静,当小会会醒来时已经躺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烫伤科的病床上,三个月后小会会出院了,面对前期花去近10万元的医疗费和后期抗疤痕治疗及植皮等费用,小会会的家人发愣了。霍山县人民法院向小会会家人敞开了大门,2015年8月1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在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了小会会的健康权受侵害一案,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有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宋某经营的早点摊,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霍山县城东小学在平时工作中,只是教育学生拒绝流动摊点,远离不洁食品,但对校园门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流动摊点,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其尽到管理或要求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院依法判处侵权人宋某赔偿小会会各类损失266857.67元,城东小学承担53371.53元的补偿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霍山县城东小学与侵权人宋某家里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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