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偷羊“灰太狼” 当场宰杀再变卖
发布时间: 2016-01-12 16:37:23 | 来源: 裕安区法院 | | 责任编辑: 沈晔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经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间,被告人周某伙同陈某(已判决)在本市裕安区顺河镇、单王乡、固镇镇、罗集乡,先后五次采用当场宰杀的方式,窃取他人养殖的羊12只,涉案价值11130元。此外,本案事实已经本院(2014)六裕刑初字第00276号刑事判决书确认;霍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前科情况;结算票据证实,被告人周某退赔现金6000元;户籍信息等书证,证实被告人身份状况及抓获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退回了部分赃款,并当庭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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