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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终 裕安法院继续加大对醉驾犯罪的打击力度

发布时间: 2016-01-11 16:00:08   |  来源: 裕安区法院   |   作者:张乐阳   |  责任编辑: 沈晔

 

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进一步遏制住酒驾醉驾的高发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公众对酒后驾驶社会危险性的认识。裕安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裕安区法院对数名醉驾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决定对其逮捕,各犯罪嫌疑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该抱着侥幸心理去铤而走险。

众所周知,醉驾害人害己,社会近些年都在不断加大对醉驾报道的宣传,但是醉驾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往往是一部分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驾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有些驾驶人员知道醉驾是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但是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抱着侥幸心理加上对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是醉驾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往往有自伤的后果。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第133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所以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构成犯罪,因为危险驾驶罪本身是一种危险犯。

对醉驾行为进行高强度打击,必定会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形成良好的习惯,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真正树立起对生命的敬畏,纠正他们不良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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