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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后幡然悔悟 月月打款兑现承诺

发布时间: 2016-01-11 15:59:01   |  来源: 霍山县法院   |   作者:董澍   |  责任编辑: 沈晔

 

每个月的月底,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账户都会准时收到一笔来自上海的汇款。这是2015年11月4日,被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出狱后的照某实实在在兑现的人民法院承诺。

2010年11月,霍山县嘉利达担保公司为霍山人照某代偿了银行40万元欠款及其利息,后嘉利达公司多次索要,照某仅归还了2万元,后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处理,照某表示于2012年4月30日前归还霍山嘉利达公司20万元代偿款,同年6月30日之前归还下剩的2044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照某置法律于不顾,逍遥在外。霍山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7日立案执行,经多次执行,照某仅付了2万元,经查照某在上海浦东新区经营两个馒头店,每月能挣2万元左右,有偿款能力而拒不履行,照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2015年3月30日,霍山法院把此案移送霍山公安局刑警大队立案侦查,霍山县公安局于4月23日对照某刑事拘留,5月6日经霍山县检察院批准又对照某实行逮捕,在审查起诉期间,照某真诚悔过,并向人民法院作出还款承诺,保证分期分批偿还欠款,属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因此对照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照某出狱后如期兑现承诺,终于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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