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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一声“陈大”,承让1000元

发布时间: 2016-01-06 16:08:44   |  来源: 霍山县法院   |   作者:董澍   |  责任编辑: 沈晔

 

元月五日上午,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调处一起因砍伐山林致人损害的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人的姐姐,以晚辈的身份喊受害人一声“陈大”,受害人看在晚辈的份上,在原有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又让了1000元,使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2013年12月份,家住霍山县大化坪镇深山老林的董某拥有十几亩山场,又到了采伐的季节,就约定把山林的砍伐任务交给王某弟兄俩,约定报酬为每方400元,待砍伐任务完成后支付劳动报酬。13日上午,王某弟兄俩就喊上陈某、顾某四人一起上山砍树,王某弟兄俩给陈某、顾某的待遇是每天每人150元,另外管吃喝,大家一起干的很来劲,15日这天下午,四人又在一起伐木,陈某低头正在搬一棵伐倒的松树时,突然王某与顾某正在砍伐的另一棵大树提前訇然倒下,瞬间砸向陈某,可怜的陈某当场被砸晕,腹部损伤,小肠破裂,下身腰椎、骶骨、尺骨等多处骨折,有霍山县人民医院转入省立医院治疗,先后住院28天,花去医疗费用14万余元,好歹陈某是伐木工人,长期从事伐木作业,身体强壮,恢复的还可以。由于各方对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案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霍山依法判处山林所有人董某承担35%的责任,即赔偿陈某各类损失72500元,霍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于2015年6月份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只需董某分两次给付5万元了结此案。2016年元月5日上午,双方到法院来兑现第二批3万元承诺时,董某想要陈某再作些让步,陈某始终没有松口,后来董某的姐姐也赶来了,“陈大,能不能看着我弟弟家庭困难的份上再让一部分。”晚辈向长辈开口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决定陈某不好意思又让了1000元,案件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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