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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 唤夫顶包 诈骗理赔款十二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1-04 17:09:55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作者:杨西   |  责任编辑: 沈晔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保险在不同领域的不断渗透,保险概念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各种五花八门的手段进行保险诈骗。车辆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一个重要业务项目,在保险诈骗中最为突出,这类案件呈现出骗术多样、主体复杂、手段隐蔽、结伙作案等特点,不但严重扰乱了机动车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而且给保险行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对整个保险业的稳健经营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酒后开车出事故

近日,记者在市公安局金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2015年10月8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来该局报案称:2015年8月26日0时许,赵某驾驶皖NX78XX车辆行驶至金安区卅铺镇和平南路和平花园路段时,与停放在和平南路东路边的皖19A415X变型拖拉机发生碰撞,皖NX78XX车前身受损严重,车损近12万元,可能涉嫌保险诈骗。

办案民警陈力告诉记者,接报警后,该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周密的侦查,细致走访了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事故现场以及其他相关地点,调取监控录像,收集证据,同时积极运用情报信息,加大对相关人员通讯话单的分析力度,研判案情。经过侦查员的不懈努力,终于确定肇事车辆皖NX78XX非赵某本人驾驶,赵某是在事故发生后,才到达现场的。2015年10月10日,侦查员将相关涉案人员陶某、缪某、赵某依法传唤到案。

演出好戏骗保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经查,2015年8月26日0时40分,犯罪嫌疑人陶某酒后驾驶皖NX78XX车辆,行驶至金安区卅铺镇和平南路和平花园路段时,与停放在和平南路东侧路边的皖19A415X拖拉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陶某电话告知其夫缪某,缪某指使随后到达现场的赵某帮其妻顶包,并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理赔金额约12万元。目前,参与诈骗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剖析查蛛迹

陈力介绍说,车辆保险诈骗的犯罪大多属于高智商犯罪,嫌疑人多数受过正规教育,或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实施保险诈骗前,都是经过周密安排,精心策划的,研究车辆保险合同的条款,熟知保险经营活动中从投保到出险的各个环节。作案前精心策划,选择最佳的作案地点和作案方法;作案时变造、伪造现场,伪造各种资料,在保险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前就已经串供好,订立攻守同盟;作案后立即销毁证据。另外,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事故地点一般较为偏僻,不易被人发现,不会监控记录,作案时间多为夜间或清晨,制造的事故类型与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不易被察觉。甚至拉拢保险行业内人员,为犯罪提供便利。

无论是冒名顶替诈骗还是伪造现场诈骗,车险诈骗中大多数情况,都是结伙作案的,作案前,犯罪嫌疑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勾结成伙,在犯罪实施前就互相勾结预谋好,统一了口径。无论是面对交警部门还是保险部门的问话,口径都保持一致,几乎没有什么破绽,因为犯罪嫌疑人考虑到这涉及到保险程序的多个流程,牵涉多个部门,并且涉及到多方利益,所以通常在作案前就已经统筹规划,预谋了犯罪。

市民及保险行业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侦查破案,便于公安部门迅速查证、依法严惩保险诈骗犯罪,保障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对此,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自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对此有专门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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