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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律师称极易造成侵权

发布时间: 2015-12-16 16:00:18   |  来源: 六安新闻网   |   作者:邱杨 方吉杰   |  责任编辑: 沈晔

 

随着居民小区的楼盘越建越高,从室内往外抛出的物体带来的危害也随之增大。如今,高空抛物频频发生,甚至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果皮、烟头、生活垃圾,不知你有没有被这些“不速之客”砸到过?正值冬季,又进入本地腌制咸货的高峰期,当你将咸货挂出窗外时,是否注意过楼下晾晒的衣物、被褥?近日,记者走访城区多个住宅小区了解到,高空抛物现象普遍存在。

居民:楼上住户随意抛物

家住市区万佛路一小区的杨女士听说采访“高空抛物”,便跟记者说起了她的经历,她搬进现在居住的小区已经有三年多了,一年前4楼的空屋搬进来一户陪读的住户,自那以后,她晾晒衣物总要先“观察”下环境。

“楼上平日里大人、孩子都上班、上学,只有一位老奶奶在家。有次我下班回来收拾晾晒的被子,没想到被子上全是灰尘,还有塑料袋、瓜子壳,而楼上当时只住了她一家,除了她家还有谁呢。但由于不是亲眼看见,我就忍了下来,只好把被罩拆下来重新洗过。”没过多久,有一天她在厨房烧水,突然听见“哐当”一声,楼上飞下来一只锅盖,砸到了自家的防雨棚上。“幸好楼下没人,这砸到人可怎么办?后来看见老奶奶下来找人寻锅盖,我就找她说了几句,希望以后小心些。”但杨女士也说,随着居民越住越多,飘落的垃圾由于无法查证到底是谁家扔的,最后都不了了之。

从记者走访的几个住宅小区来看,高空抛物的现象仍存在。记者在市区阳光威尼斯小区的部分高层住宅楼的草丛里、树枝上,发现了塑料袋、方便盒、面纸等生活垃圾。

“现在的小区住宅楼越来越高、越来越密集,如果大家的自我意识不强,随手从高空抛物的话,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市民钱先生说。他曾开车途经市区梅山南路滨河御景小区附近,差点被一小块从天而降的垃圾砸中车窗。“垃圾还算轻的,要是硬物或窗户玻璃之类的,后果不堪设想。”

律师:不违法但可能会侵权

那么高空抛物算不算违法行为呢?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翔宇告诉记者,从自己家往楼下抛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基本上不算违法行为,但极有可能造成侵权,所以市民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殷翔宇举了几个例子,比如有人从楼上扔东西造成楼下有人受伤,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此外,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不知道是具体哪一户人家造成的高空坠物伤害事件,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后来发布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楼上住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楼上楼下邻里之间,往往会因为楼上晾衣滴水或者清扫垃圾抛洒到楼下等起纠纷,这些纠纷也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依据《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相邻关系。”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楼上住户的行为对楼下住户构成侵权,法院依据相邻关系纠纷判决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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