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近30万城乡居民享受低保
发布时间: 2015-12-10 14:47:30 | 来源: 大别山晨刊 | | 责任编辑: 沈晔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一项兜底性制度。11月20日,市民政局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六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情况,并就享受低保的条件、城乡低保标准如何制定、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核对等有关政策做出解答。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于1997年底开始试点,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66万户、5.77万人。低保覆盖为5.6%,低保对象月人均低保金补助水平为270元,较2005年增长了4.4倍,预计到2015年底全面累计将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16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3.9倍。低保平均标准为395元/人.月,较2005年提高2.6倍。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于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从2007年到2015年的8年时间里,标准由683元/人.年提升到1922元/人.年,增加了2.8倍。低保对象由8.2万户,18.65万人发展到12.96万户,22.99万人。全年低保金支出由6921.74万元增长到3.35亿元,增加了4.9倍。
哪些人能享受低保待遇呢?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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