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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区月工资不得低于1250元

发布时间: 2015-12-10 14:21:36   |  来源: 六安网-皖西日报   |     |  责任编辑: 沈晔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自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320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病假工资、经济补偿标准、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最低)等都将做相应的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本次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至四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20元、1350元、1250元和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元、13元、12元。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科长梁允让介绍,六安市市区(含金安区、裕安区)执行第三档次,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50元、13元;寿县、霍邱、金寨、舒城和叶集试验区执行第四档次,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0元、12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福利、单位所缴纳的五险一金等,不过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据梁允让介绍,我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是2013年7月1日,六安市区和其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30元和860元,此次上调较上次调整增幅分别为34.3%和33.7%。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体,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小时工、钟点工等都将成为直接受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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