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需立良法、易风俗
发布时间: 2015-04-07 15:15:16 | 来源: 瞭望 | | 责任编辑: 君君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被写进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有望不久后“出炉”。
据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它不仅多发于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老父母之间也不少见。
家暴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其一,目前有关反家暴的条文,散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与家庭暴力犯罪相关的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等,相互之间容易混淆,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在实操过程中,由于缺乏司法指引,有的司法人员将家庭暴力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和立案;有的将其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
其二,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被施暴方往往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束缚,为保留家庭完整选择一味忍让;而受“疏不间亲”等观念影响,被害人的近亲属、邻居、同事即使知道,也不敢或不想报案。这造成家暴事件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较大。
解决上述问题,首要即在立法。
两会期间,针对当前反家暴刑事司法存在的诸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全面的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等方面都作出了指引。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意见》的出台,让许多关注家暴弱势群体和妇女权益的人士对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更加充满期待。
正如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所说:“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弱者的关心,是用立法的形式来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内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
其次,立法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传统观念带来的阻碍。
应加大宣传力度,移风易俗,使得受害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公众能够突破传统观念束缚,旗帜鲜明、光明正大地声讨家暴行为。
此外,相关部门宜借反家暴立法之机,建立沟通协作的工作模式,还可和社会组织一道开展必要合作,共同商讨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助”的完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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