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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3-03 15:13:58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2组织体系框架图(见框架图)

2.2.3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与在京国家机关、北京卫戍区、武警部队的沟通与协调。在京国家机关、北京卫戍区和武警部队在北京市统一指挥协调下,共同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

2.2.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和保险机构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

北京卫戍区和武警北京总队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和预测部门分工见下表。

市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图(略)

3 预测、预警

3.1预警

3.1.1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1.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分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1.3市报警服务中心应逐步整合全市各类紧急报警服务号码,承担起全市范围内涉及刑事和治安案件、交通和火灾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案(事)件的报警受理和先期处置工作。对于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涉及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3.1.4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并适时建议委员会启动专家顾问组。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或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3.2.3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依照各自制定的分预案、专项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3.2.4一般或较重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需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3.2.5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3.2.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2.7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或相关委办局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本市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由市信息办牵头,制定全市综合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特别加强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市政、环保、地震、森林火灾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3.3.2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办,建立北京市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区县、跨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3.3.3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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