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3-03 15:13:58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市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见分工图),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负责人为成员。
市政府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是:
●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北京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国务院支援;
●根据有关情况建议市政府依程序报国务院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如需全市进入紧急状态,则报国务院并经全国人大批准实施;
●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3当事件超出北京市控制范围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或授权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任主任,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及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总协调人人选由主任决定,市政府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收集分析国内外和北京市各区县、各专业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报送的北京地区社会安全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
●定期组织修订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1.5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聘请专家顾问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
其主要职责是:
●为北京地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1.6整合我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我市应急体制。
2.1.7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1.8各区县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县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县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可借用人防现有设施作为指挥平台。
2.1.9市人防办职能逐步向民防转变,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协助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市人防办指挥部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备份指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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