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3-03 15:13:58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1 总则
1.1北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
1.1.1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
1.1.2北京位于华北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Ⅷ度高地震烈度地区,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害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北京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管理比较混乱;远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因素。
1.1.3当前,北京正处于“新北京,新奥运”的发展阶段,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党委和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北京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步伐,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2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北京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4种(见下表)。
北京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略)
1.2.2北京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由于北京是首都,是特大型城市,具有特殊的地位,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形成了以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城市灾害的显著特点。
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北京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灾难频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高校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北京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灾害事故。
危害程度严重。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连发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
处置难度大。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境外驻京机构和大量流动人口,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
1.2.3大风及沙尘暴、浓雾、冰雪、强降雨和雷电等气象灾害仍将是北京城市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灾害、地质灾害、地震、信息灾害、超大地下空间、超高层建筑等特殊场所综合事故、城市工业化灾害与重大危险源、传染病疫情等将是主要潜在灾害。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3.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委和政府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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