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救狗,爱心用错了地方

发布时间: 2014-12-24 14:05:16   |  来源: 光明网   |   作者:李思辉   |  责任编辑: 君君

 

河南荥阳“拦车救狗”风波还未平息,媒体报道说,一些爱狗人士又围堵收购点救狗,双方继续僵持,甚至发生冲突,有人受伤。(12月23日《郑州晚报》)

爱狗人士对动物的恻隐之心可以理解,但是“拦车救狗”、“围店放狗”甚至“暴力抢狗”等做法,显然偏离了正常轨道,不仅过激而且有违法之嫌。一些发达国家非常盛行的动物保护主张,在中国方兴未艾。一方面,我们的动物保护意识整体还很欠缺,公然虐待动物、当街屠宰动物等现象并不鲜见,既刺激着人的感官,更折射出文明的差距。

另一方面,一部分动物保护的“先觉者”,在动物保护的尺度、方式、心态上也还不够成熟。这些年高速公路上拦截货车放狗,强行释放其他小动物,甚至为此动手打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致原本良好的初衷变了味、走了样,迈向一个危险的境地:站在道德高地上强人所难,以爱心之名行暴戾之实。这种不管不顾的动物保护行为,既伤害了他人,也不利于动物保护共识的达成。相反,它还会激起人们对动物保护主义者的集体不信任。

健全动物保护意识,是一个现代国家不断走向文明的标志之一。在战乱饥馑的年代,人的生存和温饱尚且不能保全,更何况是保护动物呢?在一个民主法治不健全的社会,公民的权利尚且得不到保障,更何况是保障动物的福利呢?而今天,中国社会已经具备了谈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条件了。这显然是一种进步。

前几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向媒体披露,《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初稿已完成,对当下热议的问题均有不同程度回应,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认可了动物福利。这更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它表明过去一些人自发的动物保护行为,将上升为国家意志,得到法律的确认。这种积极变化证明:动物保护的主张完全可以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内找到位置,得到保障。

那些动不动就要用强的动物保护行为,既没有法律上的合理性,更没有道德上的正义性,相反,它恰恰是一种对法律和道义的违背。你可以表达自己爱狗的主张,可以呼吁人们爱狗,但不能强行把已经归属他人的狗带走、放跑。公民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更是法律保护的重点。谁都无权去施加侵害。正如一名商户所说,“如果你确实爱狗,可以跟商户商量把它们买走”。既不肯付钱,又要强抢,这不是耍横是什么?

动物保护值得提倡,但是动物保护主义需要警惕。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尺度,过则不及,动物保护主义的问题就在于它趋于极端。爱猫者要求别人完全和他一样不贩卖猫,爱狗的人强迫他人不能屠狗,不吃猪肉的人非要他人不沾猪肉腥不可。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好恶要求别人,那这个社会还能正常运行下去吗?

“爱需要合理安放。”拦车救狗者大多有爱心,只是把爱心用错了地方。真的爱动物,就该以温和的行动去宣传、普及动物保护的知识,去感染身边的人。绝不能蛮横用强。对一些人的偏激行为,除了敦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外,还需合理引导、充分沟通,大家坐下来明确一条定纷止争的基本共识——无论如何,绝不逾越现行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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